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悉,公司控股股東蘭州黃河新盛投資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甘肅新盛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盛工貿”)與湖南鑫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鑫遠”)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涉及重大資產重組:湖南鑫遠擬收購新盛工貿所持有蘭州黃河新盛投資有限公司51的股份,收購完成后湖南鑫遠將持有蘭州黃河新盛投資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從而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同時,湖南鑫遠將以其全部資產(包括:土地、房產、污水處理、酒店、浙江湖州健康頤養醫療產業項目等)置換出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新盛工貿收購公司現有全部資產,完成資產置換。因有關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對公司股價造成重大影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蘭州黃河、股票代碼:000929)自2015年10月9日起開始停牌。
公司承諾爭取在不超過30個自然日的時間內披露本次重組方案,即最晚將在2015年11月9日前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重組事項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申請或申請未獲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將于2015年11月9日恢復交易,公司承諾在公司股票恢復交易后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若在上述停牌期滿前公司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公司承諾在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按照相關規則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在上述期限內若公司仍未能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相關事項的,公司將發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并股票復牌,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停牌期間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將按照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履行必要的報批和審議程序。
公司將督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所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快工作,按照承諾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重組文件。
三、必要風險提示
公司籌劃的上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東蘭州黃河新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547372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1.29。其中有1920萬股處于質押狀態,但相關質權銀行的貸款已全部還清,只是尚未辦理解除質押手續,故不影響本次資產重組事項,亦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的停牌申請。
特此公告。
蘭州黃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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